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告
2017-07-11 10:37:38         点击:

    依据《社会保险法》57条、58条、74条,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开发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登记目的:
   通过全调查社会保险参保状况,积极推进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开发区户籍和外地户籍在开发区常住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最终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登记对象:
   我开发区户籍人口、外地户籍在开发区常住或就业人员,重点是未参保人员和参保信息不完整人员
登记内容:
   1、登记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民族、出生年月、户籍信息、现居住地、联系方式)
    2、个人参保信息,一是已参保情况。包括登记对象当前已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情况。二是未参保情况:重点登记目前就业情况和未参保原因等。
    3、个人就业信息,包括登记对象的当前就业状态、工作单位名称、个人身份等。
登记方式: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贵州人和致远数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排专业的数据采集人员进村入户对铜仁市所有户籍人员、非铜仁市户籍深住人口或就业人口开展登记,接受数据采集的市民只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册并配合完成登记。
登记注意事项:
   1、登记对象应如实登记个人相关信息,本次登记后,若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到镇民生事业服务中心或开发区社保局进行数据维护;
    2、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人员将佩戴统一制作的入户调查证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入户调查员在入户调查时不办理任何社保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仅采集《全民参保登记表》中相关信息,并进行拍照确认身份,如调查对象系本人的,所拍摄的照片可以用于社保卡制作。
    3、登记对象提供的相关信息,乡镇、社区、村及入户调查人员将依法予以保密,严禁用于参保登记以外的任何用途。
    4、全民参保登记咨询、监督电话12333、0856-332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