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为了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职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大龙质监分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市局警示教育大会的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
会上,对刘某因酒后驾车受到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刻剖析,局长雷应志指出,酒驾案件的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心存侥幸。“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以说目前已经做到人尽皆知,但一些干部职工就是心存侥幸,有的认为自己酒量好,只要不超过自己的“酒量”,对驾驶车辆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有的认为自己偶尔喝酒开车不会被查到,存在“赌一把”的心理,从而主观上放纵自我,冒险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二是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干部职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些同志自律意识不强,党纪法规意识淡薄,没有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喝酒开车的危害和醉驾的危险。尤其是少数党员干部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最终触碰法律高压线。
最后,局长雷应志在会上作了总结,酒驾不但损害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给自己及家庭带来沉痛代价。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引以为戒,本着对自己、对组织、对家庭、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加强纪律学习,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市委十项规定,履职尽责、树立遵纪守法的质监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