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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龙开发区分局稽查队社会服务承诺
2014-06-12 16:08:59   来源:铜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龙开发区分局   评论:0 点击:

 

铜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龙开发区分局稽查队社会服务承诺

 

1、全面推行服务承诺。认真执行质监系统《改进作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二十条举措》、《严格规范涉企检查活动的八项措施》等制度,并做到言而有信、一诺千金。

2、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帮助企业争创国家、省、市级名牌产品、免检产品、质量奖;帮助制定农业地方标准,加强对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指导、督查、服务工作,帮助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帮助企业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和解决计量问题,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发展节约型经济;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抓好食品和特种设备等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工作。

3、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将产品监督检验从抽样到出具报告一般由原3个月缩减为2个月;委托检验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企业标准备案审查,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新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承诺时限由原来的4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4、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及时接受和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积极帮助我市企业开展打假活动;对假冒我市企业名优产品的各种案件加大查处力度。

5、推行人性化执法。对民营企业发生的一般违法行为坚持重教育、重整改的原则,减少行政处罚。下列情况免予处罚:(1)新办企业无标生产的;(2)产品监督抽查首次不合格,且不合格项目不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3)非故意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而存在产品或其包装标识不规范行为,能及时整改的;(4)暂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但已申请办理,获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受理决定书,且产品按法律规定检验合格,并标明“试制品”字样的。

6、为淮安发展多办实事。积极推进优化发展软环境工作,为企业开展服务活动50次以上,保证各类交办事项办结率达100%。

第二条 违诺责任的处理

坚持有诺必践,违诺必究。对违诺责任单位和部门及工作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

1、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给予本单位(部门)通报批评的处理;

2、情节较重的,对责任人给予全市系统通报批评、待岗1-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700元),取消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处理;

3、情节严重或被地方软建办通报、媒体曝光的,对责任人给予全市系统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或吊销执法、执业资格的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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