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府办发【1998】40号,铜署办【1998】50号文件精神,结合大龙(一矿两厂)社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大龙社区原大龙(一矿两厂)职工住房存量补贴兑现参照万山矿区标准,在开发区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开发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实施,大龙社管局协助配合,封闭运行。
二、存量补贴的对象、标准、使用范围、兑现办法及工龄计算
1、对象:凡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至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在册的原大龙一矿两厂职工及之前因工殉职、自然死亡其配偶仍然在世且未婚的人员。在此期间调离、被判刑、除名、自行离职的不核定存量补贴。
2、标准(年工龄)
一般职工 250元
副科级 280元
正科级 310元
副处及中级职称 350元
正处及副高级职称 390元
副地级及正高级职称 440元
离休老干比照万山矿区同类标准优惠
1、使用范围
存量补贴是住房消费的专属资金,只能用于购房、建设、维修住房。
2、兑现方式
社区原一矿两厂职工在大龙、玉屏购买廉租房、经适房直接冲抵房款兑现;直系亲属之间本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定可转合并计算;不在大龙、玉屏购买廉租房经适房的职工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可用现金兑现。
3、工龄计算(职工最高计算工龄为40年)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仍在册职工工龄计算公式为:1998—参加工作时间+0.5年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前离退休职工工龄计算公式为:离退休时间—参加工作时间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至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期间自然死亡的职工工龄计算公式为:死亡时间—参加工作时间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前因工死亡且被追认为烈士的职工工龄计算公式为:死亡时间—参加工作时间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前因工死亡的一般职工工龄计算公式为:(死亡时间—参加工作时间)×0.7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前自然死亡的职工工龄计算公式为:(死亡时间—参加工作时间)×0.5
三、职务、职称
1、职务:以职工担任职务的上级单位任命的文件为准;
2、职称:以职工获得职称的资格任职证书,同时有所在单位聘书或聘任文件才能生效;
3、职务、职称认定时间为:2000年12月31日截止;
4、担任行政职务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干部,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办法计算存量。
四、资金来源:原大龙一矿两厂职工住房实物存量变现资金、大龙一矿两厂转型发展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上级拨负的无房户补助资金等。
五、其它规定
1、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开发区管委会另行规定;
2、本细则由开发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