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地有关农业、林业、水务、交通、畜牧、扶贫开发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开发区第一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措施。
(二)统筹研究拟定开发区农业、林业、水务、交通、畜牧兽医、扶贫开发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应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三)研究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体制改革措施和制度;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政策;组织、指导开发区农业产业化建设。
(四)负责开发区所辖农村党建、干部管理、村民自治等行政事务、社会事务管理;负责指导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司法、信访稳定工作。
(五)承办开发区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