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对开发区管委会和出资人负责,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开发区管委会和出资人报告工作;
(二)执行开发区管委会和出资人的决定;
(三)审核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投资方案;
(四)审核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审核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核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审定总经理提议设置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总经理是董事会成员兼任的,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并决定其报酬;
(十)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审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董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必须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 ;
(四)处理公司其他重要事务;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其他成员协助董事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