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对开发区管委会和出资人负责,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⑴检查公司财务;
⑵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和出资人予以制止;
⑷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出资人会议职责时,及时向开发区管委会报告;
⑸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
⑹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⑺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全面工作,协助董事长、总经理抓好全面工作;列席董事会议;按《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签署必须由监事会主席签署的文件,负责处理监事会其它重要事务,向开发区管委会汇报工作。监事会其他成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