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被党建专家称为“70载党组制度首立‘规’”。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而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提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党章是我们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章程,各级党委(党组)要牢记党章要求,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把主体责任牢牢记在心头、落到实处,担负起管党治党的历史使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
最近与基层一些党委(党组)书记聊起主体责任的时候,很多人都知道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可再说起主体责任与党章的关系,即便一些部门的党委(党组)书记也说不清楚。采访中还有人明确告诉记者,自己从来没有完整地读过党章。
据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观察:“有着十几二十年党龄的老党员包括一些党委书记,对党章‘只闻其名’的不在少数,一些人直到问责的板子打到自己身上,才终于读了一遍党章,明白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
宋伟到地方调研时,曾留心问过不少党政部门一把手诸如“党章有几章,党章对从严治党有何要求”等问题,令他诧异的是,能回答正确的并不多。“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宋伟认为,党章每一章都很重要,仔细读读就能明白主体责任与党章的关系。
依据党章,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各级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所以说,党章对党委主体责任的内涵、要求规定清晰明确。”宋伟说。
十八届中央非常重视党章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浙江调研时明确提出,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也提出,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要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志愿书,唤醒他们“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新,警示他人。这些要求极具针对性。江苏省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在忏悔书中就承认:“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更是放在书架上当成摆设,束之高阁,却从没有翻开看过一眼。”
主体责任就是党章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做到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不抓谁抓?
主体责任缺失是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的根源
“一家两制”“小官巨贪”“靠山吃山”……腐败的形式多样,令人触目惊心,甚至在有些地方和系统出现了“塌方式腐败”。出现这些腐败问题,首先要归咎于走入歧途的干部个人,但从根源上说,也与所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脱不了干系。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国有企业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的观念,强化党在国有企业的领导核心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解决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这是中央第七巡视组向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反馈专项巡视情况时,提出的明确建议。本轮以及此前的各轮巡视中,主体责任存在问题几乎是被巡视部门和单位的通病,都被巡视组毫不留情地一一指出。
企业负责人觉得自己是搞经营的,行政部门负责人认为自己是搞业务的。被人称董事长、局长打心眼里舒服,可要是被称书记,就感觉别扭。于是有的把党建当副业看,可抓可不抓,意思一下就行了;甚至有些人还把党建当成了负担,认为是拖发展的后腿。
心中无党,忘记了党委书记的身份,主体责任不会落实,只会落空。主体责任的“主”具有唯一性,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首责、主责,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就要拿党委书记问责。
贵阳市科协党组书记刘元贵就是一例。就在贵阳市纪委向市科协党组下达对市科协办公室主任曹鹏进行立案调查的决定书3天后,刘元贵不仅不反思自己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反而在党组会议上提出把曹鹏交流到国际部任部长。犯糊涂的不止刘元贵一个,参会的其他党组成员竟然也“没意见”。刘元贵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参会的党组成员也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
下属出问题,书记挨处分。十八大以来这样的事例不在少数,刚开始还有不少人想不明白,觉得冤枉。中国矿业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刘金程表示,这一点都不冤,因为主体责任压根就不是“独善其身”的事儿。
最明显的莫过于人称“清官”的童名谦,当花钱落选的人堵住他讨要说法时,时任衡阳市委书记的他竟然只批示“将钱款予以退还”。刘金程说,党委书记如此行径,当地怎能不乌烟瘴气。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亿龙称,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发生从根本上说,就是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所酿成的恶果。
强化党的观念扛起主体责任
“局长、党组书记”,领导干部名片上,这样的排序在之前是惯例,但自今年开始,天津市政府部门一把手们的名片已悄然发生变化。天津市审计局刘健的新名片上,“党组书记”印在了“局长”前。局党组其他成员也都将名片上的职务改印为“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或“党组成员、巡视员”、“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成员、总审计师”等。
党的观念是党性的集中体现,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前提。党的观念淡漠,必然导致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担当缺失。扛起主体责任必须从根上找问题,从增强党的观念入手,唤醒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组织意识,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职责。
党内职务不是政治荣誉,而是政治责任。刘金程认为,细节很重要,就是要通过名片上职务顺序的变化等种种细节,从细微处做起,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政治意识,进而增强其主体责任意识。
十八大以来,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绝大多数党委书记已经“挂帅出征”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成员也肩负起“一岗双责”的担子。“但还有少数党委(党组)书记担心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会影响经济发展,会影响干部情绪,至于不反腐败会‘亡党亡国’他却不放在心上。”刘金程表示,这不是一个合格的党委书记该有的想法。“如果有,就说明党的观念不强,党章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就很难落到实处。”
山西发生的严重腐败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省委党不管党、治党不严,没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新的省委常委班子认真汲取沉痛教训,出台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了省委常委会、省委书记和每一位常委承担的具体主体责任,以及省纪委常委会、省纪委书记和每一位常委承担的具体监督责任,解决了过去以向下提要求为主、不聚焦自身的问题。
党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主体责任能否真正落实,关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落实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党委(党组)责无旁贷。只有主体责任真正落实,我们才能从容自信应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贾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