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5月份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汇总中,又添1名省部级干部,截至当月底,已有5名省部级干部因此受到处分。
而广东省纪委,继去年查处95名厅级干部后,今年前4个半月又已立案查处33名厅级干部,其中,2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占总数的78.8%,做到抓早抓小、及时提醒,防止党员干部由“小毛病”“小问题”滑向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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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委在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腐案件的同时,转变思路、创新方式,更多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实现监督执纪常态化、长效化,把党的纪律真正严起来。
纪委要回归党章赋予的职责
5月8日至10日,王岐山同志在浙江调研时强调,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
这不是王岐山第一次强调党章的重要性。早在2012年11月30日,刚履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的王岐山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时,就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此后,在中央纪委全会、座谈讲话、实地调研等多个场合,王岐山反复强调,要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纪检机关要依据党章规定回归本职,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纪律规矩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党章就是纪律规矩的总依据,党章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教授谢春涛认为,唤醒党章意识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意义非常大,一些人出问题,就是缺乏党章意识、党章意识不强。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的职责就是依靠铁的纪律,强化党的自我监督,确保党章在全党得到一体贯彻,捍卫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
早在1927年的中共五大上,面对白色恐怖,诞生了党的第一个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委,开启了党内监督的组织创新,高举起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监督执纪的旗帜。
自此,虽然名称几经变化,但纪委的职能始终没变,那就是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这就是纪委履行职责的‘原教旨’。”谢春涛说,过去,纪委揽了很多不该管的事情,“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必须回归主业主责。
在他看来,今天出了那么多“老虎”,和过去聚焦主业不够、执纪不严是有关系的。一些落马贪官“抱怨”,从违纪到违法,没有人找他谈过话,哪怕当初给个处分,也不至于走到今天。
“这固然有推卸责任的成分,却也说明了抓早抓小的重要性。”谢春涛说,如果动辄则咎、违纪必究,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人从违纪走向违法,从小过酿成大祸。
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2月17日,中央纪委发布通报,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许爱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像这种被“断崖式降级”的原省部级干部,目前已经公布的还有——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从副省级降至科员;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因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对此,专家表示,此举一方面显示出了中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坚决态度,一方面也是这些人长期无视纪律、无视规矩后的咎由自取,必将给那些抱着违纪是小节、只要不违法就没事想法的人带来强大震慑。
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既是应有之义,也是治本之策。
当前,在一些地方,存在一种倾向,纪委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这既是错把法律当作了尺子,也是错误的政绩观。
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始。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只有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才能够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必须坚持‘纪’在‘法’前。对党员来说,第一位的是守住党规党纪这个底线,不能退到法律的底线;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对党员干部首先要进行纪律审查,把防线坚守在法律之前。”山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法泉说。
李法泉表示,“管住大多数才是最大的政绩。”要坚持全面,对所有纪律、规矩和制度执行情况都要审查,对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都要监督,对所有违反纪律、规矩、制度的问题都要依纪处理,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
以啄木鸟精神严格执纪
“你带的班子存在什么问题,班子成员里谁的反映比较多,都是哪些问题?”“从你这个地方看,当前‘四风’和腐败问题的突出表现是什么?”……
今年4月,吉林省纪委监察厅领导班子成员约谈220名领导干部,实现了对全省各市州党委和纪委、省直部门、省属企业、省属高等院校、省直派驻(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全覆盖。
针对约谈、调研发现的问题,吉林省开展4个专项行动:清理滥发津贴补贴、机关食堂违规违纪、购买商业预付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督促财政、人社等省直部门在纠“四风”中落实主体责任。
与时俱进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深化“三转”,不断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针对大量问题线索长期积压、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山西省纪委改革线索管理办法,实行“管”“处”分离、动态管理;改变过去纪律审查“吃干榨尽”的做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省纪委仅用20天就查结了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李建功受贿2654万元的问题,27天查结省煤炭厅原厅长吴永平受贿2248万元的问题,40天查结忻州市委原书记董洪运受贿4463万元的问题,并向司法机关移送了他们大量的问题线索。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党内的‘公检法’,作为专‘管’纪律的机关,我们不能仅以办大案论英雄,要抓早抓小,以啄木鸟精神依‘纪’监督执纪问责。”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宾宜表示,“发现党员干部违纪的倾向、苗头就要依纪处理,把问题杜绝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一查就是大案要案,一查就得移送司法’的现象。”
据王宾宜介绍,去年,该省及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在线索排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不构成违纪的一般性问题,及时采取函询、约谈等方式,提醒、纠正党员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年共谈话函询149件次。同时,对反映失实的3822件予以澄清,对情节轻微的1598件采取适当处理,对768人予以组织处理。(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王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