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办理
受理机构:铜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所需审批材料:
1.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发证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凭考试结果和相关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审核、发证。
2.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年龄在18周岁以上;
B.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C.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D.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E.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F.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报名参加考试。
A.《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
B.身份证(复印件,1份);
C.1寸正面免冠照片(5张);
D.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1份):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应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5.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办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办理审批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也可直接提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科申办。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受理的意见;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面告知受理。
办理类型:承诺件。
办理时限:
A.考试在1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
B.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
受理机构:铜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所需审批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
2.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在复审初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也可以将复审申请材料提交考试机构,委托考试机构统一办理。
3.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A.《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
B.《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应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复审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5.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6.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办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办理审批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也可直接提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科申办。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受理的意见;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面告知受理。
办理类型:承诺件。
办理时限:
A.考试在1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
B.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补办
受理机构:铜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所需审批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
2.持证人提出补证申请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
3.经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在10日内补办证书。
办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十条、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办理审批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也可直接提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科申办。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受理的意见;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面告知受理。
办理类型:承诺件。
办理时限:
A.考试在1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
B.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