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生产许可证业务办理
2014-06-15 10:26: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地级受理、审查

 

  地级受理、审查产品:验配眼镜、复混肥料(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人造板(胶合板、定向创花板、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细木工板)、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金属桶、复合包装、塑料包装、纸容器、木容器、玻璃容器)。

  申报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封面应加盖企业公章,含电子版本;申请书可从铜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trzj.gov.cn)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各3份;(申请时携带原件)

  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产品,提供省级以上经信委符合产业政策相关文件;

  5.涉及环保的产品,需要提供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

  6.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提出申请。

  2.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材料齐全性审查。齐全的予以接收,不齐全的不予接收并书面告知理由。

  3.审查组对已受理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合格,且产品抽样检验合格,整理材料上报省质监局;实地核查和产品抽样检验其中的一个条件不符合的,下发不予许可决定,要求企业进行整改,3个月后重新提出申请。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主下工作规范相关规定。

  办理类型:报批件。

  承诺时限: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通知申请人在20日内补正,同时退回申请材料。注:承诺时限不含企业补充材料和整改时间。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统一收费。

相关热词搜索:业务办理 许可证

上一篇: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登记)
下一篇:大龙质监分局权力清单